藥品管理法修正案自提交審議以來就備受關注。10月26日下午,共有15部法律通過了審議,但是藥品管理法修正案經過表決卻并未通過。對于此結果,不少人會疑問:為什么藥品管理法修正案沒有通過?
針對這個問題,有關人員給出了回應,并針對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、藥品的審批、違法行為處罰力度、疫苗條款、藥品安全事件、藥品監(jiān)管、藥品價格等方面提出了實質性的建議。
對于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,有關人員表示,雖然進一步強化了相關人員的意識,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,但建議還是要進一步分解持有人應當承擔的全部責任,以明確在研制、生產、經營、使用藥品全過程的某些環(huán)節(jié)中應承擔的責任。
提起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,有專家表示,藥品管理法修正案的處罰力度依然不夠。專家建議,可以建立藥品初審制度、藥品審評的終身負責或終身追究制度。強化相關藥品的評審審批部門的安全責任意識,并落到實處。不僅如此,還要進一步研究和切實加大對違法行為的威懾和處罰力度。
對于疫苗條款,藥品管理法修正草案原先加入的關于生產許可權、引入信息技術、實施強制保險、停產報告和處罰力度都是必要的。但這些還不夠,并不能全面體現(xiàn)疫苗所具有的特殊功能及所涉及的特殊現(xiàn)象。
因此,有委員建議,可以在修正草案當中明確給疫苗制定相關法律留出空間,建議在第2條增加:疫苗作為一種特殊藥品,應當遵守相關的法律規(guī)定。
在藥品安全方面,有關人員也表示,藥品問題是重大的民生問題和公共安全問題,建議進一步完善藥品安全事件公眾溝通機制:一旦發(fā)生重大藥品安全事件,藥品監(jiān)管部門要和相關單位告知公眾出現(xiàn)什么問題,風險程度和范圍有多大,控制情況如何,再及時安定人心,引導輿論。
另外,藥品管理法修正草案中提到的要建立藥品職業(yè)化檢查員隊伍這一點也很重要。但這個規(guī)定落實起來有難度,建議進一步增強可操作性。因為藥品監(jiān)管專業(yè)性很強,與一般藥品的監(jiān)管不同,很有必要在法律層面明確隊伍建設要求,而且修正草案后,相關部門也要加大落實力度。
藥價其實是人民群眾關注的焦點,很多患者就因為藥價過高而耽誤了治療。在本次藥品管理法修正草案中,卻沒有涉及藥品價格體系的管控問題。
有委員對此表示,在藥品流通領域所出現(xiàn)的諸如腐敗問題、回扣問題、開大處方問題等,歸根到底是藥品零售價格空間太大。最嚴的管理制度應當體現(xiàn)在價格管理上,建議把價格的管控納入修正草案中。
值得一提的是,盡管藥品管理法修正草案涉及了很多方面,也明確了相關責任,但當中需要統(tǒng)籌考慮和完善的內容還有很多,有些內容和問題其實可以納入下一步藥品管理法的全面修改中去。